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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現行戴口罩規定?

  • 發布單位:衛生局
  • 資料提供單位:衛生局

一、 室外空間取消佩戴口罩規定:
自111年12月1日起適度放寬戴口罩等防疫措施,其中室外空間、室外場所,取消應全程佩戴口罩之規定。
二、 指定室內場所仍須全程戴口罩:
自112年8月15日起醫院、診所、一般護理之家及老人福利機構持續列為應佩戴口罩場所,其餘醫療(事)機構調整為民眾建議佩戴口罩場所。
(一) 於下列指定場所之室內空間須按規定全程戴口罩:
1. 醫院、診所及一般護理之家。
2. 老人福利機構:長期照護機構、安養機構、其他老人福利機構。
得於上列指定場所不戴口罩之例外情形:飲食、拍照、不適合或無法戴口罩之檢查、治療或活動。另醫院之教學研究或行政單位辦公處所內是否需佩戴口罩由醫院自行規定。

(二) 下列特殊情境建議要戴口罩:
1. 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
2. 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外出時。
3. 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或通風不良之場合。
4. 與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尤其是未完整接種疫苗者)密切接觸時。
5. 出入醫事機構(藥局、醫事檢驗所、醫事放射所、物理治療所、職能治療所、助產機構、精神復健機構、居家護理機構、居家呼吸照護所及精神護理之家)及其他醫療機構(捐血中心、病理機構)等高感染風險場所時。

(三) 其餘室內場所、室內空間,由民眾自主決定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