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FAQ
請問快篩陽性等同確診如何認定及隔離日期如何計算?
1. 因國內外疫情趨緩,指揮中心宣布如疫情穩定,自112年3月20日(個案採檢日)起,調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疾病通報定義,改為:符合COVID-19併發症(中重症)條件之民眾需通報並隔離治療,輕症或無症狀民眾如檢驗陽性,不需通報也不需隔離。
2.112年3月20日前規定
(1) 快篩陽性等同確診病例適用對象
指揮中心宣布,自111年5月26日起,不分年齡及族群,經醫事人員確認,或由醫事人員執行抗原快篩結果陽性者,即可研判為確定病例。
(2) 隔離日期如何計算
使用家用抗原快篩試劑檢測結果陽性,可遠距門診醫療,請遠距/視訊診療醫師協助評估確認快篩陽性結果;如居家環境設備無法使用視訊或未能成功預約視訊診療者,可委由非確診親友攜帶健保卡及快篩檢測卡匣/檢測片卡至診所或負責居家照護之責任院所(含衛生所)請醫師確認。當民眾及醫師對評估陽性結果達成共識,即可由評估確認醫師所屬醫事機構進行通報,並由系統自動研判為確診。確診者隔離日期以確診日為起始日計算。
- 發布日期:112-03-14
- 分 類:COVID-19
- 權責單位:衛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