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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人民團體是否可以視訊開會

依據內政部111年3月29日台內團字第1110280415號函釋,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全國各級人民團體及合作社得以視訊方式召開會員(社員)大會(含代表大會),但不得辦理選舉、補選、罷免等事項,使團體可減少群聚,降低相互感染風險,同時又能兼顧會(社)務的推動。

  • 發布日期:112-03-17
  • 分  類:COVID-19
  • 權責單位:社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