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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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起,COVID-19輕症免通報、免隔離」,若民眾為輕症,是否還需要請醫療院所醫生判讀確診?輕症的定義是否須由醫生判定?

1.指揮中心宣布自112年3月20日(個案採檢日)起,調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疾病通報定義,改為:符合COVID-19併發症(中重症)條件之民眾需通報並隔離治療。輕症或無症狀民眾如檢驗陽性,不需通報也不需隔離,故輕症或無症狀者無需至醫療院所判讀確診。
2.民眾自行快篩陽性後,如出現重症警示症狀,或是屬於65歲以上長者、孕產婦或具慢性病史等具重症風險因子對象,請儘速就醫,以利醫師評估開立公費口服抗病毒藥物,降低感染後引發併發症或導致死亡之風險。

  • 發布日期:112-06-19
  • 分  類:COVID-19
  • 權責單位:衛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