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FAQ
防疫期間,市府同仁如因COVID-19確診、親自照顧學童需求或施打疫苗等,相關請假規定為何?
市府同仁因COVID-19疫情輕症、中重症(含照顧不能自理之受隔離者)、因子女請假有照顧需求,或因接種疫苗及接種後發生不良反應者,得分別申請病假、公假、防疫隔離假、防疫照顧假或疫苗接種假,相關請假規範說明如下:
一、病假:輕症確診者,於第0日(快篩陽性當日)及次日起5日以內(至多6日)。
二、公假:本人經通報並隔離治療。
三、防疫隔離假:有照顧生活不能治理之受隔離家屬需求。
三、防疫照顧假(未支薪):
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職、五專一、二、三)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需求;向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自主請假、學生接種COVID-19疫苗請疫苗假期間有照顧學生需求之需求者等,亦得以事假(家庭照顧假)、休假及補休假辦理。
- 發布日期:112-06-29
- 分 類:COVID-19
- 權責單位:人事處